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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5-25 稿件来源: 字体调整:   浏览次数:

 

江苏省财政厅 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

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

 

省农委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省林业局,各市、县财政局、物价局(发改委、发改局)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42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附件: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

 

 

省 财 政 厅

 

省 物 价 局

 

 

2016年5月5日

 

附件:苏财综〔2016〕40号附件-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.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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